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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奎屯市市区海纳尔13幢411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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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1088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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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89962696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
起拍价:108855.34 保证金:10,000 元
市场价:170,753.5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奎屯市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姚主任 联系电话:1889962696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奎屯市市区海纳尔13幢411号房产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28日16时至2024年3月29日16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公拍网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法院账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gpai.net/sf/court.do?id=4135),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案号:(2024)新4003执136号

标的物:奎屯市市区海纳尔13幢411号房产,建筑面积:58.02平方米;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标的物所在层数:位于1层,总层数5层;注:拍卖价不含家电及可移动物品。

起拍价:108855.34元; 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相应主体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一)任何人参加拍卖会作为竞买人都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法定的证明文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二)其次,拍卖标的的出卖人与拍卖人都不能同时成为竞买人。

(三)对于特殊标的物的拍卖,其竞买人的资格,要由出卖人与拍卖人依照法律及有关政策确定。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法院接受竞买人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拍卖成交缴纳的保证金可用于冲抵案款,未拍卖成交将根据相应流程返还保证金。

十二、拍卖尾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于2023年4月13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奎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奎屯市支行营业部,账户信息:6232638300101278965)。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尾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况。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992-3233319

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喀什西路3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中拍平台拍辅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8899626968姚主任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公拍网(https://gpai.net)”上查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1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28日16时至2024年3月29日16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奎屯市市区海纳尔13幢411号房产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一)任何人参加拍卖会作为竞买人都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法定的证明文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二)其次,拍卖标的的出卖人与拍卖人都不能同时成为竞买人。

(三)对于特殊标的物的拍卖,其竞买人的资格,要由出卖人与拍卖人依照法律及有关政策确定。

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3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3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辅机构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成交后,拍卖尾款请在成交后于2024年4月13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尾款缴纳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相应主体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辅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辅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992-3233319

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喀什西路3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中拍平台拍辅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8899626968姚主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1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奎屯市市区海纳尔13幢411号房产

权证情况

1.执行裁定书:(2024)新4003执136号;

2.不动产权证号:新(2021)奎屯市不动产权第0003151号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钱*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

网络询价

170753.5元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抵押信息:无。

2、查封信息:查封法院:奎屯市人民法院。

3、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实。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   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标的物权属情况:奎屯市市区海纳尔13幢411号房产,建筑面积:58.02平方米;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标的物所在层数:位于1层,总层数5层;注:拍卖价不含家电及可移动物品。

2、标的物四至:位于奎屯市库尔勒东路以北,阿克苏东路以南,团结南街以东,沙湾街以西的同济里小区。

3、标的物周边情况:位于奎屯市中心区域,区域内有东方大酒店、金泽酒店、喜事汇酒店、国贸、第七小学、美美影城等商业配套设施,商服繁华度优。小区门口设有部分地面停车位,停车便捷度较优。

4、特殊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5、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相应主体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辅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7、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中拍平台拍辅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8899626968  姚主任  

备注:该标的物所展示的照片及文字资料仅作参考,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及详细情况,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奎屯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29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奎屯市市区海纳尔13幢411号房产”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史展,竞买号:G4576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08855.34元(壹拾万捌仟捌佰伍拾伍元叁角肆分),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奎屯市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4-3-29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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